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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劳动合同:单位裁员优先留用三种人

来源:[标签:出处] 作者:股票财经俱乐部 时间:2008-01-24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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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(记者刘铮姜雪丽)为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,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,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。  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,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,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,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: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,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  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,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,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。   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、形式,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,同时增加了如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职业危害防护等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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